陳昕與北京明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3民終3173號
判決日期:2021-03-29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陳昕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明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1146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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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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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陳昕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蒙瑞
審判員金妍熙
審判員張海洋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俞潔
法官助理王世洋
書記員趙宇
判決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