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廣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與莒南縣美達電力實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魯0282民初910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青島廣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莒南縣美達電力實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2017年8月起,被告購買原告電纜料,截止2018年7月31日,尚欠貨款2753869.63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訴至法院。
被告莒南縣美達電力實業(yè)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第十一條明確約定“協(xié)商后仍達不成協(xié)議時,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因本案需方為被告莒南縣美達電力實業(yè)有限公司,故應由莒南縣人民法院管轄,請求將本案移送莒南縣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審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高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江婷婷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