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錦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亞都實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豫07民終445號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鐵錦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錦繡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河南亞都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亞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長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37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開庭進行了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審法院認定:2020年5月2日,河南亞都公司與中鐵錦繡公司簽訂編號為ZT-20200502的《產(chǎn)品供銷合同》,約定河南亞都公司購買中鐵錦繡公司100噸醫(yī)用熔噴布,合計金額27000000元。2020年5月4日,河南亞都公司向中鐵錦繡公司付款13500000元,但中鐵錦繡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nèi)交貨。2020年7月3日,河南亞都公司與中鐵錦繡公司又簽訂了《合同解除協(xié)議書》,約定:雙方一致同意解除編號為ZT-20200502的《產(chǎn)品供銷合同》,中鐵錦繡公司在2020年7月10日之前退還河南亞都公司預付款13500000元,如7月10日河南亞都公司未收到該款項,視為中鐵錦繡公司違約,則按日計息,年化利率為6%。但中鐵錦繡公司至今未退還河南亞都公司任何款項,河南亞都公司遂提起本案訴訟,要求中鐵錦繡公司退還預付款13500000元,并支付違約金和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原審法院認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zhuǎn)移標的物的所有權(quán)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quán)利履行義務。河南亞都公司與中鐵錦繡公司簽訂《產(chǎn)品供銷合同》,雙方已經(jīng)形成合法有效買賣合同關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河南亞都公司履行了部分付款義務,中鐵錦繡公司始終未履行交貨義務。后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協(xié)議書》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quán)要求賠償損失?!惫蕦χ需F錦繡公司要求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抗辯不予支持。
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中鐵錦繡公司既已與河南亞都公司簽訂《合同解除協(xié)議書》,就應當按照約定在2020年7月10日前履行退還對方已支付的貨款13500000元的義務,然其至今未退款,應按年利率6%計息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且中鐵錦繡公司主張違約金過高也未提供證據(jù)予以證實,對其抗辯不予采納。對河南亞都公司要求中鐵錦繡公司返還預付款135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支付違約金(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的違約金為84328.80元,2020年8月18日至實際還清之日止,以135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計算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河南亞都公司要求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以135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問題。庭審中河南亞都公司稱要求利息損失的理由是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其損失是未付款的法定孳息。以賠償性為主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實際上是對逾期付款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預先確定,因本案實際為中鐵錦繡公司逾期未付款產(chǎn)生的糾紛,就逾期付款損失主要表現(xiàn)為價款接受方的利息損失,即當價款支付方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時,價款接收方本可以獲得該金錢所產(chǎn)生的法定孳息,但由于價款支付方并未按期支付,由此給價款接收方造成了法定孳息的損失。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一年期LPR利率為3.85%,五年期LPR利率為4.65%。就本案而言,河南亞都公司與中鐵錦繡公司約定的違約金為6%并不低于法定孳息。故對河南亞都公司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原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中鐵錦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河南亞都實業(yè)有限公司貨款13500000元并支付違約金84328.80元(自2020年7月11日暫計算至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8日后違約按年利率6%計算至實際償清之日止;二、駁回河南亞都實業(yè)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不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3306元,保全費5000元,由中鐵錦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上訴人中鐵錦繡公司上訴稱:上訴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是因為受疫情影響,國際貨運檢疫嚴格,上訴人將資金匯入俄羅斯貨源地后,貨源地無法正常交貨,相關款項也無法正常回轉(zhuǎn),導致上訴人資金不能正常流通,從而無法履行對被上訴人的還款義務,屬于不可抗力,不應認定為違約,上訴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另,6%的年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被上訴人的損失并沒有高達年利率6%,違反了民法的填平性原則。請求改判中鐵錦繡公司不承擔違約金84328.80元。
二審審理中,經(jīng)本院通知,上訴人中鐵錦繡公司未提出新的意見和證據(jù)。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判決結(jié)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909元,由上訴人中鐵錦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安利軍
審判員李中孝
審判員張顏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齊盈盈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