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海廷與海北高原美果寶有機肥有限公司、賈啟全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青2223民初7號
判決日期:2021-03-16
法院:海晏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孫海廷訴被告海北高原美果寶有機肥有限公司、賈啟全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協(xié)議且被告賈啟全已向原告履行拉運費,故原告孫海廷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孫海廷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孫海廷負擔(已履行)。
此
頁
無
正
文
合議庭
審判員宋積珍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牛世潔
書記員劉媛媛
判決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