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張曉春與江蘇海峰電力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6民初842號
判決日期:2021-02-25
法院: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破產(chǎn)管理人:江蘇海峰電力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
原告張曉春與被告江蘇海峰電力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5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本案由南通市海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羅勇
審判員錢泊霖
審判員王吉美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書記員陳玲
判決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