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與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店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民初1361號
判決日期:2021-02-23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溫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店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溫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以與被告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溫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計400元,由原告溫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亞娟
審判員張宏強
審判員汪寒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朱艷
書記員程燦燦
判決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