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惠農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與彰武縣興寶玉米專業(yè)合作社種植、養(yǎng)殖回收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
案號:(2021)遼0922民初103號
判決日期:2021-02-07
法院:遼寧省彰武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惠農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與被告彰武縣興寶玉米專業(yè)合作社種植、養(yǎng)殖回收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惠農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彰武縣興寶玉米專業(yè)合作社賠償原告購買燃料的損失977348.5元。事實和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2月12日簽定《定向育苗合同書》,由被告負責200畝107、108楊樹苗的培育并于2018年4月向原告交付樹苗,該樹苗用于培育成速生材用作燃料,如被告履行合同義務則至少應當向原告交付可用于種植的樹苗2880000株(依據(jù)已經生效的[2019]遼09民終489號民事判決書所采信的朝智所林評字[2018]第008號評估報告書內容,楊條材數(shù)量216000株,每株長約2-3米,剪斷楊條長度約13-15厘米,故上述216000株楊條材經被告培育后可實際交付的種植用樹苗至少為216000株X2米+15厘米=2880000株)?;诖?,原告大力發(fā)展(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以遼寧惠德生物質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與阜蒙縣100戶農戶簽訂了100份《營造生物質林燃料林合同書》,雙方合作種植上述樹苗并回收全部成品楊木用作發(fā)電供熱的必備燃料。該100份合同簽訂燃料林種植面積2011.5畝,計劃于2018年4月開始種植,2019年2月末前充成首批成品楊木收割工作。由于被告未能履行育苗義務,致使惠德公司及100戶農戶在完成場地等前期投資建設的情況下無樹苗可種,并直接影響原告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的燃料需求,為保障當?shù)毓┡让裆怀鰡栴},惠農公司不得不對外采購其他燃料予以補充,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如下:
1、合同期內燃料林成本估算:惠德公司與農戶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收購價格為210元/噸(含水標準35%以下,多1個水扣1個水),種植面積2011.5吉,可使用的樹苗應當為2880000株。由中國林科院選育而成的107、108速生楊通過國家技術鑒定,胸徑年均生長量2.5-6CM,年樹高增長量2-5米,基本密度0.322g-0.325g/CM3,對東梁鎮(zhèn)2年生的枯楊木取樣測定(附圖)胸徑5CM,樹高5米,重量1075.21g(水份8.5%,不含樹根),若正常收割季平均水份40%時(扣水后單價199.5元/噸),單株重量至少1645.21g,計算后2880000株首批產量總計4738.2噸,需要支付料款總額=4738.2*199.5=945270.9元。
2、為保障供暖發(fā)電,滿足鍋爐燃料摻配的需求,惠農公司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間,對外另收購稻殼燃料以補齊楊木苗未種植未收割未供給所造成的摻配燃料短缺情況,經查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惠農公司稻殼收購總量13651.73噸,5539508.86元,收購均價405.77元/噸,按4738.2噸計算,已支付料款總額=4738.2噸*405.77元=1922619.4元。
綜上所述,因彰武縣興寶玉米專業(yè)合作社未能如期履行育苗合同直接導致惠農公司另行采購稻殼燃料予以補充,額外支付了977348.5元(1922619.4元-945270.9元)元,同時,遼寧惠德及農戶土地等其他投入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目前尚不可估量。被告惡意違約且不交付樹苗,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查明事實,依法裁判
判決結果
一、被告彰武縣興寶玉米專業(yè)合作社賠償原告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惠農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000元。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履行。
二、案件受理費13574元,減半收取6787元,由原告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惠農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負擔。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柳瑩
審判員韓博
人民陪審員張沖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書記員田文東
判決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