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與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云0302民初4834號
判決日期:2021-01-12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yún)^(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訴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承蔚、黨鵬,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濤,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啟明、楊越,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艷玲、萬勇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委托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2020年3月30日,被告發(fā)布招標公告,原告按招標公告事項購買招標文件并報名,后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編制投標文件,按規(guī)定于2020年4月24日將投標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繳納至指定賬戶。2020年4月28日,遞交了投標文件并參與開標。2020年4月30日,被告發(fā)布中標公告。原告在此項目中被否決投標。原告認為被告否決原告投標的行為錯誤,違反相關規(guī)定,且本項目存在串標、圍標,項目評標委員會存在未獨立評審等情形,遂向被告提出異議,并向相關部門提起投訴,但是均未得到解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令:1、確認被告作出的否決原告投標行為無效;2、確認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構成串通投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確認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在招標編號為ZKBH-200117的《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以下簡稱“涉案項目”)的中標無效;4、被告對“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重新招標;5、被告退還原告支付的投標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及以1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6、被告賠償原告參與本項目投標支付的費用(包括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人工費、印刷費、交通費、食宿費、維權成本)共計7086元;7、本案訴訟費、擔保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
庭審中,因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涉及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必須明確其訴訟請求,經(jīng)法庭再三釋明,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確認其訴訟請求為:1、確認被告作出的否決原告投標行為無效;2、確認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構成串通投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確認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在招標編號為ZKBH-200117的《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以下簡稱“涉案項目”)的中標無效;4、被告對“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重新招標;5、本案訴訟費、擔保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
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辯稱,原告所訴事由明顯混淆并歪曲了本案的基本事實,其對答辯人所提出的訴請依法應予駁回。本案中,答辯人作為招標方,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依法依規(guī)、依招標文件及代理合同參與了涉案項目的招標活動。作出原告投標文件“初步評審不合格”從而否決原告投標的結論,系涉案項目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獨立作出,并非答辯人的行為所致。原告所謂“被告否決原告投標”之說明顯混淆了視聽,顯然是罔顧事實的無據(jù)之詞。為此,原告向答辯人提出的訴請既無事實基礎也無法律依據(jù),懇請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理由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鑒于項目招標采購有較強的專業(yè)性、規(guī)范性、政策性,結合答辯人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工作的能力有限的實際。答辯人于2019年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依中標結果簽訂合同,選聘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公司)作為答辯人的招標代理服務機構成為答辯人招標代理服務的供應商,依合同約定作為涉案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供應商為答辯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涉案招標采購項目立項后,由答辯人依合同約定委托中科公司根據(jù)招標采購項目需求編制《招標文件》,審核通過后,由中科公司在相關媒體網(wǎng)站(包括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發(fā)布招標公告,隨即中科公司按招標文件組織相關報名工作,隨后按招標文件確定的開標時間,由中科公司組織并主持,在公證機關全程參與的情況下,在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次進行開標、唱標、評標(依相關規(guī)定在交易中心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等各項工作。
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答辯人作為招標方依相關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要求派出了采購部門代表和監(jiān)督部門代表參與整個開標、唱標、評標過程。依代理合同約定,答辯人除了監(jiān)督整個招投標流程是否依招標文件進行,還要接受招標現(xiàn)場相關機構的詢問,自至始至終從未參與或干預評標委員會專業(yè)的、獨立的評判,涉案招標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結束后,由招標代理機構中科公司收集相關資料,根據(jù)評標結果及推薦向答辯人報送《評標報告》。答辯人在收到《平標報告》后,根據(jù)招標文件的要求和項目評標委員會作出的《評標報告及評審結果,簽發(fā)《中標候選人公示》交由中科公司在相關網(wǎng)絡媒體平臺上發(fā)布,在公示期屆滿后簽發(fā)《中標通知書》并交由中科公司在相關網(wǎng)絡媒體平臺上發(fā)布。值得一提的是,涉案《招標文件》明確規(guī)定有“投標文件使用打印、復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書寫,文字要清晰,語言要明確,提交的復印件需簽有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等內容,在《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否決處理”,其中(d)項規(guī)定有“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及本招標文件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內規(guī)定要求簽字蓋章頁上無單位蓋章、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的,或投標文件中簽署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钡葍热?。原告提出質疑后,據(jù)答辯人查詢相關資料,項目評標委員會正是基于上述條款的規(guī)定對原告作出了“初步評審不合格”及“否決投標決定。涉案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均是按照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并結合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在答辯人監(jiān)督部門工作人員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在招標現(xiàn)場臨時從答辯人派出的兩名業(yè)務部門成員中隨機抽取其中一名作為評委之一,其他四名評委則是由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從交易中心的電腦系統(tǒng)專家數(shù)據(jù)庫(有近500名專家組成的專家?guī)欤┲须S機抽取。抽取的四名評委中,其中一人為未抵達現(xiàn)場的遠程評委。從涉案招標代理機構中科公司提交的《評標報告》來看,整個《評標報告》的內容均由上述五名評委無一例外地在電子評標系統(tǒng)上簽字并作出決定。由此可見,涉案項目的否決投標決定完全是由涉案項目評標委員會獨立作出與答辯人無關。
答辯人的賬戶上從未收到過原告的投標保證金。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涉案的投標保證金均是由投標人在報名后從其基本賬戶直接存入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造成投標保證金退還遲延,是因為投標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質疑投訴,導致招標工作一度暫停,以致于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系統(tǒng)未能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對此,答辯人依法不應該承擔原告所謂的返還之責。
涉案項目的整個開標、唱標、評標過程都是在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場所進行,全程均由公證人員及答辯人監(jiān)督人員在場,整個《評標報告》的內容均由上述五名評委無一例外地在電子評標系統(tǒng)上簽字并作出決定。涉案項目的否決投標決定完全是由涉案項目評標委員會獨立作出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始終恪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也嚴格遵循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的規(guī)定。
綜上,請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提出的全部訴請,以正視聽,從而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辯稱,1、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2、被答辯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擔保費、保全費等全部費用。理由是:首先我公司只是《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只負責組織該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認定被答辯人投標文件無效的是本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而不是我公司。在招標活動中關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評標委員會。我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了此次招標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在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電子化交易平臺上發(fā)布了本項目的招標公告,在招標工作中我們全程接受招標人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以及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監(jiān)督,2020年4月28日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在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了開評標工作,且交易中心全程進行了監(jiān)督,開評標過程全程由云南省曲靖市珠江源公證處進行公證監(jiān)督,整個招標過程合乎法律、法規(guī)。
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工作全程在曲靖市內進行,全程均有監(jiān)控錄像并接受監(jiān)督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還有公證處的公證。我公司已經(jīng)對整個招標活動進行了說明,且相關證據(jù)證實本次招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法律規(guī)定。故不存在法院判定重新招標的情況。
本項目招標文件已經(jīng)在投標保證金注意事項中明確,投標保證金是存入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帳戶,并非我公司賬戶,我公司并沒有收存該保證金,故該投標保證金應由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還。招標人發(fā)出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是承諾。要約邀請人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因為締約過失責任需發(fā)生在締結契約的過程中,而在要約邀請階段,招標人于被答辯人并未進入締結契約的過程,因此招標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故我公司也不承擔賠償義務。
綜上,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且本案訴訟費應由原告全部承擔。
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辯稱,答辯人非本案適格原告起訴主體錯誤,請求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理由是:首先,我分公司根本就未參加《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投標活動。該項目是由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即總公司參與投標,答辯人非本案適格主體,原告起訴主體錯誤。其次,原告多次當庭陳述,本案基礎法律關系為招標投標買賣合同關系,但其訴訟請求故意有選擇性地摻雜了不同的主體、不同的案由、不同的法律關系,特別是其第一至第三項訴訟請求,系確認之訴,與本案原告所訴請的招標投標買賣合同關系明顯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同的案由,依法不應在一個案件中同時進行處理。且其第二項訴訟請求還涉及另外三個案外人,而這三個案外人還均不在庭。第三,原告當庭以變更訴訟請求為名,行變更訴訟主體之實,明顯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原告針對其訴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工商信息登記各一份,用于證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
2、招標文件,用于證明涉案項目招標主體及項目基本情況,招標文件編制的要求及否決投標的規(guī)定,購買招標文件費用為600元,規(guī)定了投標保證金的退款時間。
3、《異議》函、對《異議》函的回復函、投訴書二份、不予受理通知書、投訴處理意見書、答復,用于證明原告在得知被告否決其投標后,即通過異議及投訴的方式進行維權,但是未得到處理。被告在原告反復請求的情形下,告知否決投標的原因。
4、招標文件節(jié)選,用于證明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同一時期編制煙草行業(yè)服務類招標項目和貨物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對投標文件的編制內容要求存區(qū)別對待的情形。本案投標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復印件需簽有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的規(guī)定屬于不合理規(guī)定。
5、項目材料,用于證明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與中標人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共同人員,系明顯的串通投標情形。
6、投標保證金繳納回執(zhí),用于證明原告繳納了投標保證金1萬元,原告在本項目的投標、異議、維權等過程中所有的費用。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證,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對上述證據(jù)1、3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對證據(jù)2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意見,對其關聯(lián)性有意見,認為招標文件明確規(guī)定提交的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評標委員會否決原告的投保是根據(jù)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認為證據(jù)4與本案無關,沒有見到原件,無法確認真實性;認為證據(jù)5對組成人員情況不清楚,不發(fā)表質證意見;認為證據(jù)6沒有相關費用的票據(jù),無法確認真實性。
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證據(jù)1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無異議;對證據(jù)2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意見,對其關聯(lián)性有意見,認為費用已退還,履行了義務;認為證據(jù)3對形式上的真實性無意見,對實質上的真實性有意見,投訴內容不真實,對合法性沒有意見,對關聯(lián)性有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相關機構對原告的投訴進行了答復;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有意見,對證據(jù)來源有異議,認為均為復印件,無法與原件核對;認為證據(jù)5是原告單方提供,對真實性、合法性有意見,不能證明原告所要證明的內容;認為證據(jù)6的投標費用、維權費用也是原告自行承擔,對三性均不予認可。
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對上述證據(jù)1、2的真實性、合法性認可,對其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認為證據(jù)3與我公司無關,不發(fā)表質證意見;對證據(jù)4、5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及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對證據(jù)6的質證意見與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質證意見一致。
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1、2來源合法,能客觀真實地證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及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對招、投標工作所作出的《招標文件》,明確了招、投標的程序和方法的事實,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對于證據(jù)3只能證明原告對招、投標的結果發(fā)生異議,向相關部門投訴的事實,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本院不予采信。對于證據(jù)4其內容不完全,不能證明《招標文件》中的內容存在區(qū)別對待的問題,本院不予采信。對于證據(jù)5只能證明原告單方面的猜想,并無其他證據(jù)來相互印證,本院不予采信。對于證據(jù)6中所涉及的費用系原告為投標、異議、維權支付的費用,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針對其辯解,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用于證明被告的基本信息。
2、中標通知、2020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合同,用于證明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依中標結果選聘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本公司招標代理服務機構,成為本公司招標代理服務供應商之一,為本公司招標項目按合同約定提供招標代理服務。本案中,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上述合同約定,作為涉案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供應商為本公司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3、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公證書,用于證明:1、上述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第1.6.3.4”明確規(guī)定有“投標文件使用打印、復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書寫,文字要清晰,語言要明確,提交的復印件需簽有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等內容;在“第三章評標辦法第二條初步評審(d)項規(guī)定有“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及本招標文件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內規(guī)定要求簽字蓋章頁上無單位蓋章、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的,或投標文件中簽署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等內容;2、招標過程中,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依法、依合同約定派出甲方代表參與了涉案項目的招投標活動;3、評標結束后,招標代理機構中科標禾也向本公司提交了由評標委員會作出的評標報告;4、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依據(jù)評標委員會所作出的評標報告的評審結果和推薦,按要求簽發(fā)了中標候選人公示并在公示期屆滿后簽發(fā)了中標通知書。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證,原告對上述證據(jù)1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對證據(jù)2真實性沒有意見,認為與本案無關;對證據(jù)3《招標文件》的真實性沒有意見,認為實質內容違法,設置了苛刻條款,根據(jù)招標文件1.13.15.10,把無關的規(guī)定在上面,招標文件成立條件不清楚;對《評標報告》真實性不予認可,認為整個過程是違法的,有非評標委員會在場;認為《公證書》實質是違法的,不合法。
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
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說明一點,我公司不是中標人,原告起訴的主體錯誤。
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來源合法,客觀真實地證明了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進行招標,及對招、投標工作所作出的《招標文件》,明確了招、投標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評標后經(jīng)公證處公證的事實,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針對其辯解,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用于證明被告的基本信息。
2、2020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合同,用于證明經(jīng)過招投標,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作為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20年度的招標代理機構。
3、2020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初步評審表,用于證明原告公司因投標文件簽署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經(jīng)評表委評審結論確認初步評審不通過。
4、評標報告書,用于證明評標的情況。
5、公證書,用于證明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活動的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招標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6、簡歷表二份、網(wǎng)上截圖二份,用于證明:1、根據(jù)簡歷證實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次投標項目負責人林開松在多家公司工作;2、2009年1月至2014年7月就職于云南豐泰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任項目經(jīng)理,其卻于2011年10月24日作為云南大昌招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參與招標代理;林開松2016年12月一今就職于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任技術負責人及員工,但其在2017年3月23日卻作為云南大昌招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參與招標代理(5個項目);3、根據(jù)簡歷證實云南龍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次投標項目負責人夏銘在多家公司工作;4、夏銘根據(jù)簡歷,2019年至今就職于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任項目經(jīng)理,其于2020年4月1日作為云南西南招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參與招標代理;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12月23日(兩次)、2019年7月1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5月23日、2020年4月3日(三個項目)、2020年4月2日卻作為法正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參與招標代理;5、證明招標代理的從業(yè)人員流動性大,從業(yè)人員轉換公司是正常的行為及傳統(tǒng),也是慣例,并非屬于串標行為。
7、勞動合同書、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從業(yè)人員培訓合格證,用于證明劉楊2019年2月19日與我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其并沒有參與本次招標代理的任何工作。
8、網(wǎng)上截圖,用于證明我公司已履行了申請退還保證金的義務。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證,原告對上述證據(jù)1、2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對證據(jù)3的合法性不認可,相互矛盾;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不健全;對證據(jù)5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內容不合法,只一個公證人員在場;認為證據(jù)6《簡歷表》沒有原件核實真實性,違背保密義務,獲取途徑不明,是網(wǎng)上截圖,對真實性、合法性不予認可;對《網(wǎng)上截圖》實際發(fā)生在2017年,截取途徑不明;認為證據(jù)7沒有原件核實真實性,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不予認可;對證據(jù)8認為收到過保證金,退還保證金的時間超過了招標文件約定的退還保證金時間,根據(jù)規(guī)定,超過應當退還的時間。
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對上述證據(jù)1、2、3、5、6、7、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對于證據(jù)4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認為與我公司提交的不一致是因為紙質版是現(xiàn)場評標作出,后面是電子版的,紙質版沒有電子版完整,所證明內容是一致的。
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對上述證據(jù)1、2、3、4、6、7、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對證據(jù)5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強調一下,我公司不是中標單位,原告起訴的主體不適格。
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1、2、3、4、5來源合法,客觀真實地證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及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被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選聘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原告公司因投標文件簽署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被評標委評審確認初步評審不通過,及招標、投標、評標的過程,以及經(jīng)公證處公證“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定,本次招標活動及招標結果有效”的事實,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對于證據(jù)6、8只能證明林開松、夏銘的工作簡歷,及林開松在原告公司作技術負責人,及夏銘作為云南西南招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參與招標代理,以及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已經(jīng)向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退還了保證金的事實,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本院不予采信。對于證據(jù)7只能證明劉楊系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并沒有參與本次招標代理工作的事實,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針對其辯解,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中標公告,用于證明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不是本案適格主體,是本項目的第二中標候選單位。
2、離職申請、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用于證明劉楊于2019年1月14日因個人原因向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解除了與劉楊的勞動關系。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證,原告對上述證據(jù)1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對證據(jù)2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其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說明一點,劉楊屬于被告旺和公司的員工,雖然解除了合同,事后多次代表其公司進行招投標活動。
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
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
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來源合法,客觀真實地證明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的主體資格不適格,以及被告與劉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事實,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
訴訟中,經(jīng)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申請,本院依職權到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取了“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評標現(xiàn)場的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含14個小視頻):該視頻經(jīng)各方當事人拷貝、觀看。經(jīng)庭審質證:
原告對“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予以認可,認為招、投標過程違法,出現(xiàn)非甲方監(jiān)督人員在場,手里拿著其他相應材料,和現(xiàn)場人員進行交流,無關人員在現(xiàn)場違法,影響保密性,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在場影響評標。
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對“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無異議,認為視頻完整的記錄整個評標現(xiàn)場,人員之間沒有口頭接觸,評標委員會獨立進行評審工作,評委中有一位是在會澤遠程評標,視頻反映在當天10點半到10點45分之間,沒有反映指示評標委員會評標。
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的真實性、合法性無意見,證實了在評標過程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評標權不受其他影響。
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對“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予以認可,認為本次招、投標過程真實合法有效。
本院認為,該“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來源合法,客觀真實地證明了在本次招標、評標、開標的整個過程中不存在有違法的行為,更不存在有違法招標、評標、開標的情形,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
根據(jù)庭審與質證,本院確認如下法律事實:
2019年11月26日,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通過上述合法的招投標程序獲得了《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的招標資格。
2019年12月9日,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與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為201953030027-079的《2020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合同》,約定:“乙方(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甲方(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庫成員之一,負責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20年度部分物資采購、服務、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服務,具體的招標代理服務項目由甲方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服務內容為:編制招標方案;辦理招標相關核準或備案手續(xù);編制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受理投標報名申請;組織資格審查;組織招標答疑、發(fā)澄清文件;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如招標文件規(guī)定由投標人自行踏勘,則不組織);組建評標委員會、接收投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會議;辦理中標候選人公示;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配合監(jiān)督部門調查;發(fā)送中標(成交)通知書、協(xié)助招標人與中標(成交)人簽訂合同;編制招標情況書面報告、收集整理招投標全程資料并及時移交甲方等與招標有關的工作。服務期限為2020年度”等相關內容。
2020年3月30日,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與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了項目編號為ZKBH-200117的《2020-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明確了:投標者請于公告載明的報名截止時間前,登錄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憑企業(yè)數(shù)字證書(CA)在網(wǎng)上報名并獵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需在網(wǎng)上遞交電子投標文件并現(xiàn)場遞交光盤;投標人在獲取采購文件后,應仔細閱讀和理解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內容缺失、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及時補全;電子投標文件網(wǎng)上投遞需要進行加密,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電子文件開標按照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人的順序當眾開標;投票保證金10000元,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結果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節(jié)假日順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還申請,交易中心審核通過之后銀行自動退還;服務期限為本項目一招二年(2020、2021年度)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年一簽;投標、評標、開標等內容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
2020年4月28日,按照招標程序,由曲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評標專家?guī)祀S機抽取評標專家四人【張友祥(評委組長);評委成員:繆桂芬、袁迎曦、王靜(遠程)】與招標人代表1人【譚志宏(甲方)】組成5人評標委員會在曲靖市進行評標,并在曲靖市進行開標。整個的評標、開標現(xiàn)場均由全程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進行全程跟蹤并錄制,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全程記錄了評標、開標整個過程,該全程電子監(jiān)控視頻由14個小視頻組成,作為14個小視頻之間的時間銜接是連續(xù)性的,并不存在中間缺失片段的問題,并且,現(xiàn)場均有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督工作【其中:專家佩帶紅色工作標示牌;代理人員佩帶紫色工作標示牌;監(jiān)管人員佩帶綠色工作標示牌;公證人員佩帶黃色工作標示牌】。根據(jù)評審結果,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單位最后得分從低到高的順序推薦6名中標人,即:第一中標候選人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第三中標候選人曲靖市中建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第四中標候選人法正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第五中標候選人曲靖市福寧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第六中標候選人云南賽林建設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經(jīng)被告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請,經(jīng)云南省曲靖市珠江源公證處以(2020)云曲珠江源證字第3181號公證書公證:本次招標活動的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招標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原告遂以“原告在此項目中被否決投標。被告否決原告投標的行為錯誤,違反相關規(guī)定,且本項目存在串標、圍標,項目評標委員會存在未獨立評審等情形,遂向被告提出異議,并向相關部門提起投訴,均未得到解決”為由,訴至本院,提出前述訴求。
另查明,2018年11月2日,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企業(yè)管理科向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提出采購事項審批表,載明了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實施形式為委托招標;采購形式為統(tǒng)招分簽;項目分類為服務類。
2018年11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煙草專賣局召開黨委會議,研究了14項大額資金運作有關事項,同意相關部門按相關程序規(guī)范組織實施。
2019年12月3日,經(jīng)抽取確認云南鑫德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作為采購代理機構。
2019年4月16日,經(jīng)曲靖市煙草專賣局(公司)會議紀要,明確了“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招標實施方案”,涉及的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招標控制價、招標代理機構及投標保證金、投標人資格、資格審查方式、公告發(fā)布、評標辦法、中標候選人及中標價開標。
2019年12月9日,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與云南鑫德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公布項目編號為云鑫招字2019-14-001號的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約定了: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簽;報名時間為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4日;報名地點:云南鑫德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開發(fā)區(qū)翠峰西路3號三元名城后門G2-1);招標文件費600元/套;本項目不受理郵購招標文件等。
2019年4月28日,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在中國煙草發(fā)布了“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公告”,明確了招標條件、項目概況和要求、申請人資格要求、資格審查方式、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發(fā)布公告的媒介、聯(lián)系方式等。并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同樣的公告。
2019年4月29日,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向云南鑫德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進行了投標報名。
2019年5月22日,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祀S機抽取的專家為:陳靜(建筑專業(yè))、吳正華(建筑專業(yè))、殷江振(土建工程專業(yè))、路紅偉(土建工程專業(yè))、梅智勇(技術專業(yè))。
2019年5月22日,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評標委員會作出云鑫招字2019-14-001號《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評標決議》,對項目概況、開標、評標過程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
2019年10月18日,曲靖市煙草專賣局在中國煙草發(fā)布了“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公告(二次)”。同時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同樣的公告。
2019年10月23日,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網(wǎng)上進行了投標單位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
2019年11月12日,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祀S機抽取的專家為:湯躍林(建筑專業(yè))、張海生(建筑專業(yè))、楊榮權(土建工程專業(yè))、杜毅鵑(土建工程專業(yè))、周猛(技術專業(yè))。
2019年11月12日,經(jīng)云南省曲靖市中皓公證處對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招標進行公證“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定,本次招標活動及招標結果有效”。
2019年11月13日,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在中國煙草發(fā)布了“2019-2021年度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標代理服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明確了“第一中標候選人: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最終得分90.58);第二中標候選人:云南天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最終得分90.31);第三中標候選人: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最終得分90.19);第四中標候選人:云南國合建設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最終得分89.23)。公示期間,如有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請于2019年11月15日17時前以書面形式(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實名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同時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同樣的公示。
2019年11月26日,招標代理機構云南鑫德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向投標單位下發(fā)了《中標結果通知書》,確定: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一中標人、云南天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二中標人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28元,由原告云南誠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甘志國
人民陪審員余玲燕
人民陪審員何開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李夢琳
判決日期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