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勝與廈門華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閩0111民初5459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洪勝與被告廈門華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洪勝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洪勝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6326元,減半收取8163元,由原告洪勝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林慧琴
人民陪審員林海燕
人民陪審員鄢江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廖漢鵬
書記員鄭倩雯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