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柱與深圳市芭田生態(tài)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12民終2661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朱慈柱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市芭田生態(tài)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2020)蘇1204民初129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朱慈柱于2020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上訴人朱慈柱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150元,由上訴人朱慈柱負擔(已交)
合議庭
審判長趙旭
審判員繆翠玲
審判員顧春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員劉非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