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和與阿特拉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裁定書
案號:(2014)內民申字第1493號
判決日期:2014-12-22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郭喜和因與被申請人阿特拉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特拉斯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包民二終字第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郭喜和申請再審稱:(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第二項判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阿特拉斯公司應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從2013年2月6日開始,按每月4萬元賠償郭喜和租金損失直至阿特拉斯實際交付挖掘機為止。(二)二審判決郭喜和承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無法律依據。郭喜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郭喜和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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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高滿忠
合議庭
代理審判員李曉慧
代理審判員彭振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薩如拉
判決日期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