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江與東臺市匯民農(nóng)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江蘇美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民申412號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王益江因與被申請人東臺市匯民農(nóng)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民小貸公司)、一審被告江蘇美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味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9民終388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王益江申請再審稱,1.案涉借款的實際借款人為匯民小貸公司,原審認定事實錯誤。2.針對周楠的生效刑事判決與本案無關(guān),即使周楠應(yīng)承擔刑事責任,也不影響匯民小貸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綜上,請求依法再審本案
判決結(jié)果
駁回王益江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司繼賓
審判員孔萍
審判員周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書記員王小青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