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玲、劉忠群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02民終2767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忠玲因與被上訴人劉忠群、廣西新萊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魚峰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19)桂0203民初375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劉忠玲于2020年8月8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劉忠玲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1760元(上訴人劉忠玲已預交),減半收取5880元,由上訴人劉忠玲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丘洪兵
審判員周慧冰
審判員朱立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書記員韋霽蕓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