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富誠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與菏澤市定陶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山東魯投招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703民初2100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富誠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與被告菏澤市定陶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山東魯投招標有限公司、菏澤市定陶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山東富誠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山東富誠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徐桂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李宇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