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陸宇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06民終194號
判決日期:2020-12-18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陸宇桃、葉麗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192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陸宇桃以其擬與上訴人庭外協(xié)商解決糾紛為由,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1928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陸宇桃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70.25元,減半收取85.13元,由陸宇桃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70.25元,減半收取85.13元,由陸宇桃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黃大亮
審判員劉帥武
審判員欒彩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鄒采伶
書記員謝馨儀
判決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