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錦蘭、郭嘉棋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民申10364號
判決日期:2020-12-14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霍錦蘭因與被申請人郭嘉棋、郭瑩詩、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東涌鎮(zhèn)三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以下簡稱三沙聯(lián)合社)、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南沙供電局(以下簡稱南沙供電局)、馮安民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1民終303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霍錦蘭申請再審稱,1.案涉電桿產權屬南沙供電局所有,南沙供電局對該電桿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死者郭某觸碰該電桿的鋼索而死,南沙供電局應承擔相應責任。2.本次事故由多方原因所致,馮安民、梁鳳彩家屬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二審判決認定是霍錦蘭的電力設施漏電導致涉案事故并適用連帶責任不當。3.死者郭某在暴雨天氣進入魚塘塘堤后觸電身亡,其自身責任較大,一、二審判決其承擔20%的責任過輕。綜上,霍錦蘭申請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霍錦蘭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文建平
審判員張艮開
審判員賈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葉萍
判決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