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0804民初1519號之一原告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與被告泰山電建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804民初151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07
法院: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與被告泰山電建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02日立案后,原告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與被告達成和解,被告已履行了支付貨款義務(wù)為由,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9113元,減半收取4557元,由原告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楊云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何笛靜
判決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