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建設有限實業(yè)公司、鮑兆意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4民轄終108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東建設實業(yè)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鮑兆意、原審被告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桂維、彭澤縣龍泉投資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江西省彭澤縣人民法院(2020)贛0430民初171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廣東建設實業(yè)有限公司上訴稱,一、被上訴人所簽訂的并非裝飾裝修合同,而是勞務分包合同,且被上訴人并非適格的勞務分包單位,其簽訂的合同效力存在爭議;二、各方就被上訴人的施工進行了結算,其所主張的只是款項支付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綜上,請求依法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廣東省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景華
審判員黃艷丹
審判員張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劉姚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