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中鐵建珠海西部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19)粵73知民初1650號
判決日期:2020-11-26
法院: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佳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中鐵建珠海西部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柳州歐維姆工程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ZL**************“一種斜拉橋索鞍及其制造方法”]糾紛一案,本院于**19年11月**日立案。安徽佳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安徽佳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1800元,減半收取計5900元,由安徽佳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官健
人民陪審員倪淑如
人民陪審員王潔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陳建輝
法官助理梁伊玲
書記員趙玲玲
判決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