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泰山電建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訴中財產(chǎn)保全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804民初1519號
判決日期:2020-11-06
法院: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泰山電建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泰山電建集團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申請人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訴訟財產(chǎn)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泰山電建集團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期限1年。
案件申請費由申請人荊門市奕達新能源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向華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書記員余璐瑤
判決日期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