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德載元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山東博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21財保717號
判決日期:2020-11-05
法院: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訴前財產(chǎn)保全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
10月3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查封或凍結(jié)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60000元或其他等值財產(chǎn)。申請人已為該財產(chǎn)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予泰安市德載元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的申請。
案件申請費2320元,由申請人泰安市德載元園林綠化有限公司預交。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nèi)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洪珍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員王騰
判決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