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平、四川博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民終12670號
判決日期:2020-10-28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審理上訴人李興平訴被上訴人四川博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能燃氣公司”)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李興平于2020年7月17日簽收交納上訴費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交費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并向本院立案庭提交申請減、免、緩交納上訴費用申請,本院立案庭同意緩交上訴費30日,在緩交期限屆滿后,李興平仍然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李興平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牛玉州
審判員鄧凌志
審判員陳麗華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書記員楊春容
判決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