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沈雪冰等與靈璧中安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323民初5358號
判決日期:2020-10-27
法院:靈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玲、沈雪冰與被告靈璧中安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玲、沈雪冰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王玲、沈雪冰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036元,由原告王玲、沈雪冰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蔣松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書記員湯曉靜
判決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