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與大業(yè)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09民初10829號
判決日期:2020-09-23
法院: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訴被告大業(yè)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2017年4月,原告與被告簽訂《〈奔跑吧〉手機游戲改編授權協(xié)議》一份,約定被告為《奔跑吧》節(jié)目游戲業(yè)務唯一授權合作方,原告授權被告自主或另行委托他人進行手機游戲應用開發(fā)并由被告參與手機游戲應用實際運營,使用期限為2017年4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根據(jù)該協(xié)議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保底金和銷售收入分成等內容。協(xié)議簽訂后,原告履行了相關合同義務,但被告僅支付部分保底金、未按約支付剩余款項?,F(xiàn)原告訴請:1.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底金600萬元;2.被告結算并支付涉案合作項目的銷售收入分成;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算至2020年7月31日為3342000元)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夏婧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小紅
書記員夏亦惠
判決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