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什邡市興坤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682民初1611號
判決日期:2020-09-23
法院: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什邡市興坤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什邡市興坤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什邡市興坤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1653元,由原告什邡市興坤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大順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王露
判決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