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0302民初4835號
判決日期:2020-09-22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后。原告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以被告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對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的起訴。原告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以雙方當事人擬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334.00元(原告已交納),減半收取計167.00元,由原告云南龍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劉武強
人民陪審員劉惠珍
人民陪審員李昌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雷云婷
判決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