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曉林與李延淳、衡陽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藏0233民初172號
判決日期:2020-09-11
法院:亞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余曉林與被告李延淳、衡陽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后,原告與2019年12月23日以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余曉林的撤訴。
案件受理費1380元,減半收取計690元由被告李延淳自愿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塔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崔爽
書記員林金鳳
判決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