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東立運輸有限公司與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3民終76號
判決日期:2020-08-05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新沂市東立運輸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原審第三人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徐州貨運中心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2020)滬7101民初10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本院在安排庭審前曾與上訴人新沂市東立運輸有限公司就開庭時間有過溝通,之后按照上訴人新沂市東立運輸有限公司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向其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專遞郵件詳情單顯示,在法院專遞多次不同時段的投遞過程中,“上門無人,留條不回,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導(dǎo)致原定于2020年7月15日的庭審被上訴人與原審第三人均已到庭,但因上訴人沒有到庭無法正常開庭
判決結(jié)果
本案按上訴人新沂市東立運輸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450元,減半收取計收人民幣3725元,由上訴人新沂市東立運輸有限公司負擔(dān)。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鮑韻雯
審判員鄭衛(wèi)
審判員朱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張逸、姚敏
書記員張逸(代)
判決日期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