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鳳與承德高新區(qū)馮營子鎮(zhèn)馮營子村村民委員會、承德名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802民初877號
判決日期:2020-07-03
法院: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侯文鳳與被告承德高新區(qū)馮營子鎮(zhèn)馮營子村村民委員會、承德名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經審查,因原告需對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部分依照同期貸款利率分段計算延期給付工程款所產生的利息金額進行鑒定,但是當事人雙方無法按照鑒定機構要求提供相應鑒定材料,故目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具體
判決結果
駁回原侯文鳳的起訴。
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89902.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樊曉軍
人民陪審員王殿祥
人民陪審員尹雯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趙子新
判決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