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霍邱縣潘集鎮(zhèn)人民政府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1522民初5821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霍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霍邱縣潘集鎮(zhèn)人民政府合同糾紛一案,本案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6750元,減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汪平
人民陪審員姜玉
人民陪審員陳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劉揚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