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國東與唐山長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229民初30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河北省玉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尚國東與被告唐山長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尚國東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尚國東撤訴。
案件受理費5元,由原告尚國東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趙志全
人民陪審員姜婷婷
人民陪審員王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劉文奇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