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luò)傳播權(quán)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知民終261-271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上訴人浙江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luò)傳播權(quán)糾紛十一案,不服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民初211-22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與浙江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達成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2020)湘知民終261-271號十一案的起訴。浙江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書面意見,同意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述十一案的起訴。浙江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亦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訴申請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民初211-221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撤回(2020)湘知民終261-271號十一案的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每案3300元,減半收取1650元,由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負擔(dān)。二審案件受理費,每案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浙江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負擔(dān)。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小珍
審判員鄧國紅
審判員劉雅靜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慧芳
書記員肖彤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