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能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河北興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灤平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722民初1132號
判決日期:2020-06-23
法院: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金能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金能公司”)與被告河北興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灤平分公司(以下簡稱“河北興安器材灤平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湖南金能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湖南金能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342元,減半收取計3671元,由湖南金能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負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王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曠如輝
書記員劉佳
判決日期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