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蘭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長春市金潮地熱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擔保有限公司、吉林正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長春海順順達商貿有限公司、姜興波、王景惠、高亮、蘇井東、徐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19)吉02執(zhí)保13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4-30
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保全申請人吉林舒蘭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長春市金潮地熱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擔保有限公司、吉林正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長春海順順達商貿有限公司、姜興波、王景惠、高亮、蘇井東、徐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19)吉02民初29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一、凍結長春市金潮地熱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二、凍結吉林省吉商擔保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三、凍結吉林正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四、凍結長春海順順達商貿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五、凍結姜興波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六、凍結王景惠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七、凍結高亮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八、凍結蘇井東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九、凍結徐強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2264262.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信用擔?!,F已立案執(zhí)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保全人徐強在XX銀行XXX賬戶存款人民幣XX元,凍結期限為12個月(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輪候凍結的自轉為正式凍結之時開始計算凍結期限)。
保全申請人申請續(xù)行財產保全,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xù)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金雨杰
審判員徐愛忠
審判員馬毅韜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書記員趙顏洋
判決日期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