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精品自产拍在线少密芽,国产自产v一区二区三区c,l国产亚洲视频资源在线观看,99热门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无码,瓜子小说网,亭亭玉立逗骄阳txt新浪,古文观止txt下载

首頁> 查企業(yè)> 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書詳情
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信譽良好
注冊資本:36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蔡宗美
聯系方式:18850992683
注冊時間:2002-05-30
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廂區(qū)東海鎮(zhèn)海頭工業(yè)區(qū)
簡介:
服裝服飾、眼鏡、手套、襪子、領帶、反光背心、針線盒、皮革、皮鞋、皮具、紡織、電腦繡花、印花、執(zhí)法制服、職業(yè)裝、服裝輔料的生產制造、加工、銷售;防靜電工作服、防阻燃工作服、防酸堿工作服、工業(yè)防護服、醫(yī)用防護服、安全帽的制造、銷售;防靜電工作服;服飾的設計、研發(fā)、生產、銷售;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百貨、塑料制品、日用化學制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批發(f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展開
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遼01民終4838號         判決日期:2020-04-28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不服沈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2019)遼0192民初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發(fā)回重審或依法改判;2.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審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賠償數額錯誤,被上訴人從2005年起作為“才子”品牌經銷商,至被工商管理部門查處,銷售“才子”品牌服裝13年,經營期間在假冒偽劣產品上使用才子商標,侵害上訴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侵權行為是長時間持續(xù)的,上訴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等資料有被上訴人掌握,《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侵權數額僅為被上訴人2018年10期間的銷售數額,并不是上訴人多年侵犯商標權所獲利益數額,一審法院未責令被上訴人提供相關賬簿,僅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侵權數額錯誤等。 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辯稱,案涉商品銷售數量僅為5件貨品,銷售金額才為693元,是由沈陽鐵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及福建省工商管理局共同認定的,被上訴人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且上訴人的遼寧總代理等領導經常來店監(jiān)督,不可能長期存在侵權行為,一審判決正確,請求維持。 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判令被告賠償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賠償款100萬元;3.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出差伙食補助,以及聘請律師代理費暫定2萬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福建才子集團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經受讓取得第1230707號“才子TRIES及圖”的注冊商標,2008年12月24日,福建才子集團公司更名為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商標進行了變更注冊人名義的登記。經續(xù)展,上述商標的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3日。2004年11月13日上述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被告注冊了第15075XXX號“TRISE”商標,有效期至2025年9月20日。原告于2009年8月21日注冊了第54539XXX號“”商標,有效期至2029年8月20日。上述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均為第25類襯衫;服裝;褲子等。2018年11月16日9時20分,原告公司派出工作人員張鵬軍到沈陽市鐵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jiān)督局”)進行投訴,稱沈陽市鐵西區(qū)鐵西百貨四樓“才子男裝”專柜銷售假冒的“才子”服飾。該局辦案人員與舉報人到達被告處,對被告在其店鋪銷售和陳列的涉嫌服裝進行檢查。經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員現場認定,被告銷售的部分“才子”服裝為假冒產品。經市場監(jiān)督管局調查,確認被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于2018年10月4日從不正當渠道購進“才子”牛仔褲及休閑褲195件,每件進價33元,購進“才子”羽絨服11件,每件進價120元。上述服飾的侵權特質為:所有褲子的紙質或塑料質標簽以及紙質合格證上印有“TRISE”標識;所有羽絨服的紙質標簽、合格證、塑料紐扣袋上印有“TRISE”標識,羽絨服里襯的水洗標上印有“TRISE”標識。以上標簽均無防偽標識。上述商品被認定為假冒產品。市場監(jiān)督局認定被告利用其在沈陽市貨大樓有限公司四樓服裝商場聯銷專柜銷售正品“才子”服裝的便利條件,銷售上述假冒“才子”服裝。自2018年10月5日至10月30日,以99元的價格,銷售上述褲子3條;以98元的價格銷售上述褲子1條;以298元的價格銷售上述羽絨服1件;2018年11月19日贈送給他人上述褲子3條。市場監(jiān)督局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沈西市監(jiān)消處[201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被告停止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沒收未售出的侵權商品休閑褲98件、牛仔褲90件、羽絨服10件;罰款4萬元。原告認為被告銷售侵犯原告商標權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起訴來院。原告為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支付差旅費3032.5元,律師費5000元。另查明,被告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經營范圍包括服裝鞋帽等。其法定代表人王英麗于2005年9月3日起作為原告產品的經銷商,開始銷售“才子”品牌服裝。被告經營的店鋪位于沈陽市貨大樓,按照銷售額的28.5%向商場繳納承包費。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侵權行為發(fā)生時間為2018年11月6日,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修改之前,故本案應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原告系第12307XX號、第54539XX號、第150750XX號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且該注冊商標在注冊有效期內,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一)(二)(三)項之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案中,原告在其銷售的褲子和羽絨服上使用印有“TRISE”的標簽、合格證,與原告的第5453983號、第150750XX號商標相同,與第12307XX號商標相似,屬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侵害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對于被告稱是由原告的自身管理行為導致其錯誤購進假冒產品的抗辯,原告作為經營“才子”品牌服飾多年的銷售商,對于正品服裝本身應當具有一定的辨識能力,且其主張的侵權商品來自原告的銷售經理等事實并無證據予以佐證,故對于被告的此項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第二款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對于被告應當賠償的數額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北景钢?,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屬于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因沈陽市鐵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被告的侵權事實進行了認定,在無其他證據推翻該處罰決定所認定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照行政機關查明的事實確定被告的獲利情況,結合庭審雙方的陳述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可以查明被告的獲利情況,故本案依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告的賠償數額。根據《沈陽市鐵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實,被告實際銷售了4條褲子,1件羽絨服,銷售金額為693元。扣除成本、費用,實際獲利約為243元。鑒于本案被告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與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被告本身為“才子”品牌服飾的經銷商,屬于正品和仿品混合銷售,主觀惡意較大,本院確定其賠償數額為729元。對于被告應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原告提交的火車票和住宿費發(fā)票所載日期與處罰決定書所列時間相近,符合原告進行調查、取證、配合行政機關執(zhí)法等所需要的正常時間,本院根據原告提交的票據確定賠償數額。對于律師費,原告提交的合同中所列費用項目為先期的差旅費,按照一般的行業(yè)慣例,先期費用亦屬于律師費的組成部分,被告實際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為5000元。綜上本院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為8761.5元。對于原告請求賠償經濟損失過高部分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第1230707號、第5453983號、第15075029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二、被告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8761.5元;三、駁回原告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3980元,由原告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負擔4660元,被告沈陽澳匯商貿有限公司負9320元。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本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3980元,由才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趙鉞 審判員林曉楠 審判員喬雪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陳凱 書記員張淋茜
判決日期
2020-04-28

發(fā)布招標/采購信息

打開微信"掃一掃"添加客服咨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