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洋電纜有限公司與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華南公司(原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3民初9597號
判決日期:2020-04-14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廣州南洋電纜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華南公司(原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達(dá)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后,未在七日內(nèi)預(yù)交案件受理費且未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本案按原告廣州南洋電纜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劉玉霞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趙鵬
判決日期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