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興邦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與江蘇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方軍等建設(sh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13民終269號
判決日期:2020-04-08
法院: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江蘇興邦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蘇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方軍、杜存安建設(sh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qū)人民法院(2019)蘇1311民初21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江蘇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申請撤回對上訴人江蘇興邦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方軍、杜存安的起訴,上訴人江蘇興邦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方軍、杜存安均表示同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qū)人民法院(2019)蘇1311民初2148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江蘇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6880元,減半收取3440元,由被上訴人江蘇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6880元,減半收取3440元,由上訴人江蘇興邦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魏良軍
審判員張熠
審判員劉路路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殷悅
書記員趙乙睿
判決日期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