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福(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與杭州千島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津0116民初37668號
判決日期:2019-12-27
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眾福(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杭州千島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眾福(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眾福(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fèi)442元,減半收取221元,由原告眾福(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已交納)
合議庭
審判員李明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鄭光怡
判決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