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御、天津陳塘園區(qū)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占有物返還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津民申2751號
判決日期:2019-10-09
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王立御因與被申請人天津陳塘園區(qū)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趙迎新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津02民終58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王立御申請再審稱,二審法院進入調解程序后未經組織當事人調解即作出判決,程序違法;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的起訴屬于重復起訴,但同時認為該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對案件進行了實體審理,并判決駁回了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王立御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常希寶
審判員郝津玲
審判員齊子良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李阿鵬
判決日期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