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天精工鋼結構有限公司、合肥花園起重運輸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皖民再10號
判決日期:2017-06-22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審上訴人安徽力天精工鋼結構有限公司與原審被上訴人合肥花園起重運輸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2010)皖民二終字第0050號民事判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本院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2014)皖民二監(jiān)字第00002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審被上訴人合肥花園起重運輸機械有限公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撤銷本院(2010)皖民二終字第0050號民事判決及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六民二初字第0029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合議庭
審判長李亞娟
代理審判員袁玉清
代理審判員張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宋爽
判決日期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