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洛陽市體育局非訴執(zhí)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9)豫0311行審24號
判決日期:2019-07-08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洛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依據洛防征決字[2018]第101601號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決定書申請執(zhí)行,要求被申請人洛陽市體育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87134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洛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作出的洛防征決字[2018]第101601號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洛陽市體育局收到決定書后未申請復議、提起訴訟,也未履行
判決結果
對洛防征決字[2018]第101601號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決定書予以強制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楊洪璞
代審判員方姍
人民陪審員張曉飛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胡曉燕
判決日期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