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五洲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師宗縣公路養(yǎng)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5民終1952號
判決日期:2019-08-20
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冠縣五洲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師宗縣公路養(yǎng)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2019)魯1525民初165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本案按上訴人冠縣五洲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傳師
審判員陳家勇
審判員劉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敏
書記員雷蕾
判決日期
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