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昌昊坤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與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晉0921民初670號
判決日期:2017-09-26
法院:定襄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山西立昌昊坤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不當(dāng)?shù)美话钢?,原告山西立昌昊坤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山西立昌昊坤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25.09元,減半收取,由原告山西立昌昊坤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承擔(dān)212.55元
合議庭
審判長梁斌
人民陪審員閆晉麗
人民陪審員張莉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蘆麗娟
判決日期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