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輕松表計有限公司與張英杰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魯0921民初1801號
判決日期:2017-07-05
法院: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泰安輕松表計有限公司與被告張英杰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泰安輕松表計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予泰安輕松表計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長戴曉春
審判員張士偉
人民陪審員宿正文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書記員于娜
判決日期
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