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張家口金鴻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魯0203民初2309號
判決日期:2017-09-20
法院: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青島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家口金鴻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予原告青島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950元,減半收取5975元,訴訟保全費4595元,由原告青島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崔明瓊
人民陪審員吳遵政
人民陪審員孫士文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書記員趙晨
判決日期
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