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普等破壞電力設備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京0117刑初312號
判決日期:2018-06-22
法院: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京平檢公訴刑訴[2017]337號起訴書、京平檢公訴刑變訴[2018]2號變更起訴決定書指控被告人楊武權、柯長林、楊普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分別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武權及其辯護人杜江濤、被告人柯長林及其指定辯護人賈國銘、被告人楊普及其指定辯護人郭光杰到庭參加訴訟。在案件審理期間,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檢察院建議延期審理2次。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