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宜昌自貿區(qū)支行與湖北全陽磁性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宜昌啟華工貿有限公司返還原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鄂05民初50號
判決日期:2019-06-21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宜昌自貿區(qū)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宜昌自貿區(qū)支行)訴被告湖北全陽磁性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全陽公司)、湖北宜昌啟華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華工貿公司)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6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工商銀行宜昌自貿區(qū)支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少熠,被告湖北全陽公司,被告啟華工貿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朝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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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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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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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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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