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訴馬玉堂等共有物分割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吉08民終1204號
判決日期:2016-12-08
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單繼河、喬元水、馬玉堂、聶樹國、季會臣,原審被告潘文學、華樹盼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不服大安市人民法院(2016)吉0882民初1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審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11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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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