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霞、韓永生等與陶偉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豫0221民初282號
判決日期:2018-07-19
法院:杞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郭俊霞、韓永生訴被告陶偉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胡興利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陶偉經本院公告送達訴狀及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手續(xù),公告期滿,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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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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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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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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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