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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分子核酸检测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5-07-20 1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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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分子核酸检测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国道与松林路交汇处红达义乌小商品城**栋*层***号、***号

成交金额:******.**元/年(结算时以耗材成交单价为计算基础,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935282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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